为了进一步提升贵州省档案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推动全省档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贵州省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二条 目标与原则
1. 目标: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使档案人员掌握最新的档案管理理论知识和技术手段,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 原则:
- 针对性: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
- 实效性:注重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能力;
- 持续性: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鼓励终身学习理念。
第三条 组织管理
由省档案局牵头负责全省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并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执行相关事务。各地州市可根据自身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助开展本地域内的具体活动。
第四条 培训形式与内容
1. 培训形式多样化,可采用线上直播课、线下集中授课、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 培训内容涵盖档案法律法规解读、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档案整理归档规范等多个方面,并适时更新以反映行业发展动态。
第五条 学时要求
每位档案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其中,线上学习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一半。
第六条 考核评价
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试、作业提交等形式检验学员的学习成效。对于未能达到规定学时要求者,将影响其职称评定及其他职业资格认证申请。
第七条 支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为档案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时间安排便利;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比如开放图书馆资源、推荐优秀教材等,帮助大家更好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
第八条 监督检查
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档案局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贵州省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主要条款介绍,希望可以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有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