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阳光小学特制定本教师考勤与坐班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每位教师能够按时到岗,高效完成教学任务,并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一、考勤规定
1. 上班时间
教师每日需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准时到校。具体时间为上午8:00开始签到,下午4:30结束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到岗,必须提前向教导处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请假流程
如遇病假、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出勤时,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由所在教研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至教导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 迟到早退管理
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则视为旷工一天。对于频繁出现迟到现象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二、坐班要求
1. 固定办公时间
每位教师在非授课时间段内均需在指定教室或办公室进行备课、批改作业等日常工作。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 课堂外辅导
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但所有课外活动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并在教导处登记备案。
3. 定期交流研讨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教师会议,总结当月工作成果,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此外,各年级组还需每周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共同探讨教学方法改进方案。
三、奖惩机制
1. 表扬奖励
对于长期遵守考勤纪律且表现优异的教师,学校将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2.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扣除绩效工资乃至解聘等处分。同时,连续两个月内累计三次以上违规行为者,将失去当年职称评定资格。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阳光小学所有。希望全体教职工积极配合执行,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更加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考勤坐班制度,阳光小学不仅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也为师生之间建立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相信在这样的氛围中,每一位老师都能发挥出最大的潜能,助力学生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