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文联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热爱文学艺术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与繁荣,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和创作水平,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创作或研究能力,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十条 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定期举办文学讲座、艺术展览、作品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以及合法的商业活动收入等。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修改章程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文联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促进文学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希望每位会员都能积极参与,共同将协会建设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