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社是由从事_________(例如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合作社宗旨:通过成员间的合作与互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 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纳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合作社注册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优先吸收具有_________技能或资源的农民加入。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2. 分享合作社盈余;
3. 使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4. 监督合作社事务;
5. 请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八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 按时缴纳会费;
3. 积极参与合作社活动;
4. 维护合作社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主要决策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 审议批准年度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 管理财务;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 检查财务状况;
3. 向成员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社的财产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1. 成员缴纳的会费;
2. 提供服务所得收益;
3. 政府扶持资金;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合作社的支出主要用于:
1. 生产经营活动;
2. 成员福利;
3. 社会公益事业;
4. 日常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七条 合作社因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1.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运营;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合作社解散后,应在成员大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算,并将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本章程需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作社理事会。
以上即为《_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希望本章程能够帮助合作社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朋友,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