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确保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1.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金额。
2.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一定金额;同时,按照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3.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照顾。
三、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从7月起补发1至6月份的差额部分。
四、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其他事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好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具体细则,请广大退休人员留意当地社保部门的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热线获取帮助。相信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