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所有涉及文书档案的部门和个人。
一、总则
1. 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
2. 文书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3.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和支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归档范围
1. 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需归档保存。
2. 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文件也应当及时归档。
3. 对于重要的会议记录、决策文件以及上级来文等重要文件,必须全部归档。
三、归档时间
1. 年度文件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归档;
2. 临时性专项活动形成的文件,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3. 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需要确定归档时间。
四、保管期限
根据文件的重要性确定保管期限:
- 永久保存:如法律文书、重大事件记录等;
- 长期保存:一般为16至50年;
- 短期保存:不超过15年。
五、查阅利用
1. 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2. 外部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档案时,需出具正式介绍信并得到单位领导同意;
3. 查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或泄露档案内容。
六、安全措施
1. 建立健全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修复和消毒处理;
3.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七、奖惩规定
对于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完善本制度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发展大局和社会公众需求。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这一宝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