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乒乓球运动的发展,规范乒乓球协会的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管理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简称“乒协”。协会以推广乒乓球运动、提高会员技术水平、增强体质、丰富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体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积极与国内外同类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乒乓球事业的进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和监督执行情况。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若干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六条 各地区可成立分会,接受总部统一领导,在当地开展活动并上报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热爱乒乓球运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普通会员;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贡献突出者可被推荐为荣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参与选举与被选举。
第九条 会员需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举办的各类赛事及其他活动。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条 定期举办培训班、友谊赛等项目,旨在提升会员技能水平,增进彼此间的交流互动。
第十一条 组织代表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比赛,争取优异成绩,扩大影响范围。
第十二条 鼓励创新思维,探索新型训练方法和技术手段,保持竞技实力的同时注重趣味性和普及性相结合。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收入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以及合法经营所得,均应纳入账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审计检查。
第六章 修改与终止
第十五条 如需修改章程条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会无法继续运营,则由理事会决定解散事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结语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乒乓球爱好者协会所有。希望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将乒乓球这项充满魅力的运动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