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升车辆调度效率,确保公务出行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因公外出、会议接待、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所涉及的车辆使用行为。
二、平台功能与职责
公务用车平台是集车辆调度、任务分配、行驶记录、费用核算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操作规范。
三、使用流程
1. 申请:公务人员需通过平台提交用车申请,注明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人数及驾驶员信息等。
2. 审批: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调度:平台管理员根据申请内容合理安排车辆,并通知相关人员。
4. 使用: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用于非公务用途。
5. 归还: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归还车辆并完成系统登记,确保车辆状态良好、无异常情况。
四、使用纪律
1.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报,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3. 所有用车记录必须如实录入系统,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
4.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费用管理
公务用车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平台统一核算并按规定报销。严禁虚报、冒领或挪用公款。
六、监督与考核
单位将定期对公务用车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对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水平,推动机关运行更加科学、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