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手术室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有效,防止药品流失或滥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手术室及相关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职责
1. 医务科负责统筹协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供应、发放及质量控制。
3. 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医师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记录。
4. 护理部负责对护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与考核。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由医院统一采购,严禁私自购买或从非正规渠道获取。
2. 药品到货后,由药剂科专人负责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记。
3. 采购计划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确保药品供应与临床需求相匹配。
四、药品储存与保管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由专人保管。
2. 存储环境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3. 每日由专人进行清点,确保账物相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五、药品领取与使用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仅限于临床医疗使用,不得外借或转赠。
2. 使用前需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及用途,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 使用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患者姓名、用药时间、药品名称、剂量、使用人及签名,做到可追溯。
六、药品回收与销毁
1. 未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须按规定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2. 回收药品由药剂科统一登记并妥善保存,定期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 销毁过程需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责。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医院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进一步提升手术室临床科室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方面的规范化水平,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