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图书借阅管理制度】为规范图书室的管理流程,提高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读者的阅读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图书室图书借阅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图书室登记注册的读者,包括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借阅资格
1. 本校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图书借阅权限。
2. 新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至图书室办理借阅卡,经审核后方可进行借阅操作。
3.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停借阅权限。
二、借阅规则
1. 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如需续借,须在到期前3日内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或前往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
2. 馆藏图书分为普通图书和特殊文献两类。普通图书可正常借阅,特殊文献(如古籍、期刊合订本等)需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并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天。
3. 禁止撕毁、涂写、折叠图书内容,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若造成图书丢失,需按原价进行赔偿。
三、归还与逾期处理
1. 借阅图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按每天0.5元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需提前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原因并办理延期手续,否则视为逾期。
3. 逾期未还超过30天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直至完成归还及相关费用支付。
四、图书借阅流程
1. 读者持借阅卡进入图书室,自行挑选所需图书。
2. 在图书借阅机上刷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借阅信息。
3. 请仔细核对所借图书名称、编号及借阅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4. 归还时,请将图书放置于指定还书处,管理员将进行检查并更新系统信息。
五、图书室使用规范
1. 保持图书室整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吸烟及食用食物。
2. 不得随意挪动图书架,严禁将图书带出图书室以外区域。
3. 禁止在图书上做任何标记或书写,爱护公共设施。
4. 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节假日另行通知。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图书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对本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图书室管理人员反馈,经研究后予以调整。
通过严格执行本图书借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图书资源的利用率,维护良好的阅读秩序,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图书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