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企用业产学研合作协议(通用版)】为促进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高校科研能力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产学研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本协议旨在搭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教学、科研与产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技术共创、成果共享,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合作内容
1. 人才培养:双方共同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工作,探索“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2. 技术研发: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和高校科研方向,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 平台建设: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实训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合作平台,为双方提供良好的科研与实践环境。
4. 信息交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技术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加强信息互通与经验分享,提升合作实效。
三、合作机制
1. 双方设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合作事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与事务对接,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合作进展、研究成果及市场需求变化。
四、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
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另行约定,一般遵循“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
2. 对于共同研发的成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权属分配、使用权限及收益分成方式。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合作成果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披露。
五、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数据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合作结束后,仍应履行相应的保密责任。
六、协议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合作情况续签。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政策调整、重大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并妥善处理未尽事宜。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