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为规范图书室的管理,保障图书资源的有效利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图书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图书室的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旨在提高图书管理的科学性与秩序性。
一、图书室开放时间
图书室每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7:00,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开放时间,将提前在公告栏或校内平台发布通知。
二、借阅规则
1. 借阅对象为本校师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办理借阅手续。
2. 每位读者每次可借阅图书数量不得超过3册,借阅期限为两周,逾期未还者需缴纳滞纳金。
3. 严禁私自拆毁、涂写、撕毁图书,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如图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按原价进行赔偿。
三、使用规范
1. 进入图书室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2. 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图书室,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3. 不得随意挪动书架、桌椅等设施,爱护公共财物。
4. 电子设备如手机、平板等应调至静音模式,避免干扰他人。
四、图书分类与摆放
图书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设有明确的索引系统,便于查找和归还。读者在取阅图书后,应将其放回原位,保持书架整齐有序。
五、管理人员职责
图书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图书的借还、整理、登记及维护。同时,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与检查,确保图书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六、安全与纪律
1. 图书室是教学场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入内。
2. 禁止在图书室内吸烟、使用明火或电器设备。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确保图书室安全运行。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图书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维护图书室的良好秩序与学习环境。
——图书室管理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