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口诀】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过程中,经济法科目往往让许多考生感到头疼。内容繁多、条文复杂、知识点分散,稍不注意就容易混淆。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地记忆和掌握相关知识,本文整理了一些实用的“经济法口诀”,帮助你在轻松的氛围中提升学习效率。
一、合同法口诀
合同成立三要素: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邀请不可靠,如悬赏广告、招股说明书。
合同无效有五种: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法、损害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三类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
二、公司法口诀
公司设立四步骤:发起人、章程、登记、公告。
股东出资三种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大会。
一人公司不能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监事。
三、税收法律制度口诀
税法分类三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
增值税计算分两步:销项减进项,不得抵扣要记清。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四、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口诀
票据三要素:出票人、收款人、金额。
支票、本票、汇票各有不同,见票即付是支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本票。
银行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开户需提供有效证件。
五、劳动合同法口诀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七项: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劳动保护。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能单独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类: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经济性裁员。
六、其他重要知识点口诀
诉讼时效三年起,特殊情形可延长。
仲裁前置程序,先裁后审不可少。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六十日,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经济法虽然内容繁杂,但只要掌握了正确的记忆方法,就能事半功倍。通过上述这些口诀,可以帮助你快速记住关键知识点,提高复习效率。当然,光靠口诀还不够,还需要结合教材与真题进行深入理解与练习。
希望每一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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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以上内容为原创整理,旨在帮助考生记忆与理解经济法相关知识,非官方教材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