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的流程、职责分工及管理要求,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健康保障。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外来作业人员等。对于从事高危岗位或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并维护员工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员工健康信息。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估,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3. 财务部门:负责保障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的落实,确保各项检查费用及时支付。
4. 员工本人:应积极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根据岗位性质和职业危害程度,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类:
- 上岗前检查:用于确认员工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岗位。
-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根据岗位风险等级,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 离岗时检查:员工离职前需进行一次全面健康评估。
- 特殊情况检查:如员工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应及时安排专项检查。
四、检查机构与资质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机构须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
五、健康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为每位员工建立独立的职业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 个人基本信息
- 职业史、接触有害因素情况
-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记录
- 其他相关资料
六、异常情况处理
对于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安排进一步的医学检查或专家会诊;
2. 根据医生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必要的医疗支持;
3. 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七、培训与宣传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方式普及职业健康常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