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这种行为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需要特别注意。根据税法规定,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从而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以下是对该情况的总结与分析。
一、视同销售的定义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未实际发生销售行为的情况下,因资产转移或用途改变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销售行为的一种情形。常见的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捐赠、赠送、职工福利等。
二、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税务处理
1. 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外购货物用于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应确认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可以按规定扣除相关成本。
三、账务处理方式
| 项目 | 账务处理 |
| 购入商品时 |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 赠送给客户时(视同销售) |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四、注意事项
- 确定计税价格:若无市场价格,可参考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或评估价。
- 发票开具要求:赠送客户需开具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 税务申报:应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视同销售收入及相应税额。
- 内部审批流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确保赠送行为合规。
五、案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从供应商处以100元/件的价格购入商品100件,后将其中20件赠送给客户,市场售价为150元/件(含税)。
-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3,000(20×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不含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90
-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20×100)
贷:库存商品 2,000
六、总结
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虽不涉及实际销售,但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仍需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规范操作。企业应明确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合理确认收入与成本,并做好税务申报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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