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管理办法(建造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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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建筑业新标准发布,新版建造师规定出炉,2018年将是建筑业大改之年!扩展阅读:摘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新标准即将发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567家总承包特级企业,而在2017年一年时间全国竟有200余家建筑企业晋升特级,特级企业井喷式增长,建筑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与分化!2017年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特级资质申请数量呈现出加速的原因主要是“升特”门槛以后会提高,新的特级中要求的业绩必须含有:城市管廊、装配式、PPP等一系列的硬性要求。
2、二、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即将发布,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3、2、“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4、3、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5、4、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6、5、《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8、6、注册条件要求。
9、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10、7、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
11、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1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3、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14、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15、8、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
16、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17、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18、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19、9、继续教育。
20、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21、10、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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